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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努力加强环境执法(29/09/2005)
2005/09/29

林谷 (中国特稿社)

  2004年12月,中国在环境执法上重拳出击 ——30个大型建设工程因未依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便贸然开工而被叫暂停。这30家工程多为大型水电或热电站建设工程,极有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此举被称为“环保风暴”,显示了中国国家环保总局的执法决心。正如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所说:“违法必纠,环境影响评价决不是橡皮图章。”

  耐人寻味的是,名列被叫停工程“黑名单”上的“前三甲”均为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建设的大型电站项目,而三峡公司是与环保总局平级的部级单位。可想而知,这种前所未有的举措给处在风暴中心的环保总局带来了多大的压力。

  然而这一举措得到了温家宝总理的肯定,他在国务院的一次会议上公开表扬了环保总局。50多家环保NGO(非政府组织)也联合发表公开信对环保局表示热烈的支持。

  虽然一个月后,被叫停的30个工程项目大多数都复了工,据报道它们都通过了环评,但环保局的一位官员说,重点工程项目被叫停本身,就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灿发说,单靠环保部门决不可能保证严格环境执法。实际上,他估计中国环境法规被执行的比例还不到百分之十。中国的刑法明确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并从1997年开始生效执行。根据官方的《中国环境年鉴》统计,在随后的5年里中国每年平均至少发生50起重大或特大环境事故,但至今被追究责任的还不到20起。“即便是最严格的刑法执行起来尚且如此,其他环境法规的执行情况就可想而知了,”王教授感叹道。

  2004年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的联合调查显示,全国矿山建设项目执行环评的比例最高只有百分之三十到四十 ,部分省市只能达到百分之六到七,这似乎是为何近年来全国矿山煤窑事故频仍的原因之一。

  王灿发和他的同事们在5年前开始为环境事故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但是最大的障碍还在于执法的“环境”问题。2004年王灿发曾经尝试帮助中国西南重庆市某县的一位渔民。当地的一家化工厂因排放有毒废水而导致不少渔民养殖的鱼大量死亡。这位渔民决定起诉化工厂,并得到了王的法律援助。然而,一位地方法官坦率地告诉王,已经有当地领导为这个案子打了电话,指示不能判化工厂败诉,所以在未判决以前调子已定。原因很简单:化工厂是当地利税大户,贡献很大。

  中国的中央政府已经提倡“科学发展观”,强调在经济发展和环境可持续性之间要达成平衡。但是环保总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级官员说,一些地方官员仍然片面强调GDP增长而忽视环境保护,这与现有的政绩评价体系直接相关。

  引入绿色GDP概念,改革政绩评价体制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以期在衡量经济发展的时候能够计算环境和生态成本,反映发展的真实水平。环保总局和中组部已经在联手研究将一系列环保指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例如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评价,空气和饮用水质量的变化、森林覆盖增长率等。

  当很多地方各级官员仍然片面追求优先发展经济的时候,各级环保部门理应对环保总局负责,成为保护环境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在现实情况里,地方环保部门是当地政府的一部分,人事和财政都由政府决定。“不论地方环保官员对某些破坏环境的工程有多深恶痛绝,你还是得看地方领导的脸色,否则你就出局,”国家环保总局的这位高级官员评价说。

  据这位官员介绍,为了改变这样的局面,一些试验性的改革已经开始。中国西部的陕西省尝试在省环保局以下实行垂直管理,为环保独立执法提供体制保障。市、县一级的环保部门直接对省环保局负责,加强环境执法,而不必听命地方的行政干预。在过去十年间,类似的试验也在包括大连、宁波、厦门等部分大中城市进行,区一级的环保部门成为市环保局的直接派出机构。而作为理论上中国环境执法的最高机构,环保总局也在考虑在全国的主要生态区设立派出机构,派驻国家环境督察专员,以期望在地方环保部门失灵的情况下还能有所作为。

  中国环境执法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公众参与在不断加强,最明显的例子是在中国正在成长的公民社会中,环保NGO已成为最活跃的力量之一。像自然之友这样的本土组织已经成功地在公众中开展了高调的提高环保意识的活动,而像绿色和平这样的国际组织也开始在中国开展工作,针对跨国公司在中国造成的环境破坏敲响了警钟。

  就公民个人而言,越来越多的人在因为环境破坏而成为牺牲品后开始求诸法律,而像王灿发教授和他的同事也能提供必要的帮助。重庆的那位渔民屡败屡战,依然坚定,他说:“如果在地方法院不能讨到公道,那我就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如果在北京还是不能申冤,那我就要一直上诉到联合国环境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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