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澳门永久性居民智能身份证,连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2.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期不超过30天。
3.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持有人,若经香港过境往来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每次入境可在港逗留最多7日而无须事先取得进入许可,但他们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已预定前往海外的联程车/船/机票。
4.葡萄牙护照持有人赴港旅游不超过90日,无须申领香港签证/进入香港许可。
5.澳门居民如欲赴港就业、就读、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居留或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超过可获豁免签证/进入许可的逗留期限,均需申领签证/进入许可。
更多信息,请浏览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www.immd.gov.hk “公共服务”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