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旅游、探亲签证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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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探亲签证,即L签证,发给前往中国旅游、探亲或因其他私人事务赴华的外国人。 一、所需材料 1.从申请签证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 2.《签证申请表》一份,并附护照照片一张(请粘贴在《签证申请表》上);请务必如实、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有中文姓名者,请准确填写中文姓名;申请表填写不实、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签证被拒; 3.在外国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6岁以下儿童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其出生证(需写明父母的姓名)和其父母其中一方获得居住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证明; 4.非英国护照持有人须提供有效期不少于半年的在英长期居留或工作的有效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但来英居留或工作不需要签证或许可者除外); 5.如果前往西藏自治区旅游,须事先与该自治区旅游局联系(电话:0086-891-6834313,传真:0086-891-6834632),并提供该局出具的书面通知。 6.如果申请特种旅游(如:自备车、徒步、骑自行车、骑马、探险、热气球等),需提供中国国家旅游局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的签证通知表。 二、办理方式及时间 1、办理方式 在提前进行网上预约后向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了解相关程序,请登录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站:www.visaforchina.org.uk。中心接受邮寄申请。 2、办理时间 中国签证的正常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例如,申请人星期一提交申请,星期四可以取证。加急件的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如办理加急件,申请人需要在工作日上午9:00-12:00之间将申请提交至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签证柜台。 三、重要提示 1.领事官员可能视情要求申请人提供本须知以外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尽快提供。 2.是否颁发及颁发何种签证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法律和规定决定。领事官员有权拒绝申请人的签证申请,无须说明理由。 3.领取签证后,申请人应认真检查签证上的所有信息。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发证人员提出,否则,有关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请按要求逐项填写《签证申请表》并签名(18岁以下未成年人由家长代签)。不适用栏目,请填写N/A。 5.请在拟入境中国前1个月左右申请签证,但不得早于3个月。如不按此时限递交申请,可能导致来不及申请签证或出发前签证过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赴华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做出决定。 四、办证费用 1、请在取证时交费。 2、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接受借记卡(DEBIT CARD)和现金交费。大使馆于2010年3月1日起仅接受借记卡、公司支票或邮局汇票(Post Order)等三种方式交费。 3、费用标准(单位:英镑):
备注: (1)签证费系大使馆收取的费用。 (2)服务费系中心收取的费用。 (3)申请人应付费用的总和=签证费+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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