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出臺新款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 | ||||||||||||||||||
| 2009/11/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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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11月24日起,如您系居住在包括英國在內的海外的香港居民,如向包括中國駐英國大使館在內的中國駐外機構申請香港特區護照時仍持有已失效的舊款身份證(2003年6月23日前簽發),請您一併遞交“僑居海外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書”,以便香港入境事務處為您辦理護照及身份證。有關申請新款身份證的費用安排如下:
上述第(四)及第(五)項費用,請您連同申請特區護照的費用一併繳交。若支票或銀行匯票未寫明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銀行付款或未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指明的貨幣開出,您還須額外繳付銀行手續費100港元或13美元。如您未用同一張支票或銀行匯票繳交申請新款身份證及申請特區護照的費用,則每張支票或銀行匯票須另外附加100港元或13美元銀行手續費。您也可以通過您在香港的諮詢人以港元繳交補領身份證的費用,以免除兌換匯票而產生的銀行手續費。 如果您不需要在包括英國在內的海外申請香港特區護照,則請您在返回香港後的30天內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請或補領新款身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