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需要将在英国产生的文件送往中国使用,您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来大使馆办理有关文件的认证。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 提供已由英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公证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两页及两页以上的公证文件原件须经公证机构用丝带捆绑并加封固定
- 如您的文件含有空白页(包括封皮),除非该页上注明“此页无正文”字样,否则,您需要将该空白页裁掉一半
- 如办理关于您个人的文件认证,需出示您本人护照及有效签证或居留证原件并附上复印件
- 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者需持有您或申请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注意事项:
1、大使馆只确认英国外交部官员签字属实,文件内容由出文方负责。
2、根据中英协议,1997年7月1日后《海牙公约》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地区。在英国产生的文件,无需经大使馆认证,便可在香港和澳门使用。
3、在英国海外属地马恩岛(Isle of Man)、泽西岛(Bailiwicks of Jersey)、根西岛(Bailiwicks of Guernsey)和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产生的文件,可在当地经英国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官员认证后,到使馆办理认证。在英国其他属地,如维京群岛(Virgin Islands)等产生的文件,须经英国外交部公证认证办公室认证后,再到大使馆办理认证。
4、因为一些代办人员不愿打开装有认证文件的信封,又不能回答相关提问,或不能提供相关文件,大使馆有权拒绝受理此类申请,并对不能及时递交有关文件的申请不承担延误责任。
5、大使馆在接受申请文件后,仅向申请人发出取证凭据,不签署任何收据。
以上内容由大使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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