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持中国护照人员赴澳门签证新规定的通知 |
| 2009/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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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澳门政府治安警察局通知,持中国护照人员如持有第三国有效居留证或第三国的有效签证,可免签在澳门停留7天。上述人员如欲延长在澳门停留期限,可于其所持在澳逗留许可到期前五日向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递交申请,延期最多为90天。详情请您登陆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网站主页:http://www.fsm.gov.mo/psp/sm/default.htm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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