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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中国人民共和国护照和旅行证
(一)大使馆使用数码照片制证,并提供人工数码证件拍照服务。申请人只需按正常程序在窗口递交护照和旅行证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受理后,凭取证单和照相标识前往领事部B层大厅照相区域拍照,并缴纳拍照工本费每人次6英镑(含4张印制照片)。
(二)数码照片要求如下,供参考:
1、正面免冠彩色小二寸护照相片(48×33毫米,人像头部宽度应在21-22毫米之间,头部长度应在28-30毫米之间)。
2、照片背景为白色。
3、头像色彩分布均匀,色调柔和。
4、新生儿童照片,需正面睁眼,头部比例适中。
二、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电子护照和电子签证身份书
1、正面免冠彩色护照照片(50毫米×40毫米,人像头部长度应在32-36毫米之间)。
2、相片应为光面相纸,照片背景应为白色。
3、新生儿童照片,需正面睁眼,头部比例适中。
注:不符合此标准的照片,以及经翻拍制作的照片、黑白照片或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出的照片,大使馆均无法受理。申办香港证件者如需在使馆拍照,请先向窗口递交证件申请,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凭取证单和照相标识前往领事部B层大厅拍照,并缴费每人次6英镑(含4张印制照片)。
注:以上内容由大使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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