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英国使馆发言人关于台湾问题及台法律地位的系列答问之三
2024-05-17 15:00

记者问:近年,个别西方国家政客鼓吹所谓“台湾有意义参与联合国”论调。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使馆发言人:1971年联大第2758号决议,白纸黑字清楚写明,“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决议从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干净彻底地解决了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明确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国家,明确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只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唯一合法代表,不存在“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如果台湾地位未定,如果中国的代表权不包括台湾,为什么要驱逐“蒋介石的代表”?为什么50多年来中国在联合国和其他众多国际组织中的会费比额,都将台湾的GDP计算在内?

联合国系统始终遵循联大第2758号决议,秉持一个中国原则处理涉台问题。联大第2758号决议通过以后,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乃至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均予以恪守,坚持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不承认台湾当局所谓在国际上的代表权。

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台湾地区没有任何根据、理由或权利参加联合国及其他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任何关于台湾地区参与国际组织活动的问题,都必须按照联大第2758号决议确认的一个中国原则来处理。1972年5月第二十五届世界卫生大会依据联大第2758号决议通过25.1号决议,也再次确认了这一点。


附件: